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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可以要求他人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我国《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
因此,专利权人要求他人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是合理的,以实现其经济利益。他人若不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就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就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许可使用费如何算呢?
专利使用费是指专利权人以外的他人在使用专利时向专利权人交纳的一定数额的使用费用。金额在实施许可合同中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也由使用者同专利权人协商确定。双方应该秉承双赢的态度。